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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2018年度信息学院“院长荣誉奖”评奖办法
发布时间:2019-01-14 点击:次

厦门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荣誉奖

dean's honours list)评奖办法

为加大力度鼓励学院各年级本科学生勤奋求学,进一步强调和重视本科基础教育,实现创新拔尖人才的培养,争取与国际信息学科本科教育接轨,经院务会研究决定, 参照北美著名研究型大学的通行做法,设立院长荣誉奖dean's honours list)。

一、参选资格。

1.厦门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全日制注册在校本科生(二年级及以上)

2.热爱祖国,有正确的政治立场、观点和态度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;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道德品质优良;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
3.评选学年所修专业课程或专业基础课程(含数学、英语)达8门以上(含8门)。

4.每门课程的出勤率达90%以上,且无旷课记录者。

5.评选学年内的所有课程单科成绩均及格,且参评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(体育,英语除外)。

二、评选时间

院长荣誉奖dean's honours list)每学年评选一次,每年于12月份评选。

三、评选依据

以学生参评学年内教务系统绩点排名为主要评选依据,排名在年级前10%之内,且符合参选资格所有条件的学生,被列入院长荣誉奖dean’s honours list)。

四、评选程序

1院长荣誉奖无需个人申报,由教学秘书根据各系各年级学生成绩年级排名顺序,提供各系各年级候选人名单。

2.由各系辅导员初审候选人其他条件后,将候选人名单在院内公示一周。

3.经学院评奖委员会评审后确定获奖名单。

4.在学院的年度颁奖大会上为获奖学生颁奖。

五、有关规定

1.该奖项暂不设立奖金。

2.如需要,获奖学生凭证书可获得由院长签发的学院推荐信,用于出国申请、推免读研、就业求职等。

3.获奖学生将在年度综合测评及推免读研时获优先加分。

六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本办法由学院本科生评奖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

2019-1-12

附件:2017-2018年度信息学院院长荣誉奖汇总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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